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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创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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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促进公司技术进步,搞好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经济效益,保证企业持续发展,鼓励项目部应用“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激励公司员工,尤其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技术创新管理办法。
一、技术创新的范围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发明创造、工法开发和科技论文发表等技术活动。
二、技术创新的申请、立项、备案
1、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项目部打算或被要求在项目上创建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必须填写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表,并注明创全国或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及拟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版)中应用哪些项目,填写上述内容报公司科技质量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并报建工集团和省建设厅同意。待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备案后,项目部按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要求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必须接受公司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科技质量部应定期与不定期协助项目部完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做法和要求。
2、专利
公司员工在执行公司任务或利用公司物资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该专利权为公司所有,申报专利材料报公司科技质量部登记备案,经公司研究认定该发明创造,对公司确有价值,则公司全额承担申请专利费用,并由公司启动该专利申报程序。
3、工法
公司员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用“四新”或采取合理方法解决了遇到的一系列难题之后,把实践形成技术总结。报公司科技质量部后,初步认定该总结体现了工程施工的规律性,过程组织管理的科学性,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推广价值。经公司领导审定,可以系统总结提炼后作为工法申报。
三、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公司对下列技术创新成果进行奖励:
1、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①住建部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奖4万元/项
②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奖2万元/项
2、工法
①国家级工法 奖5万元/项
②省级工法 奖5000元/项
③建工集团企业级工法 奖2000元/项
3、专利 奖1~5万元/项
4、科技论文发表在
①全国施工技术类期刊《施工技术》 奖2000元/篇
②全国著名建筑技术类期刊《建筑技术》 奖1000元/篇
③全国著名技术普及性期刊《建筑工人》 奖500元/篇
奖项说明
1、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工法按最后通过的最高级奖进行一次性奖励。
2、专利经公司评估后,视专利价值大小进行一次性奖励。
3、同一篇技术论文先后在不同刊物发表,公司仅奖励一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奖励程序
1、凡取得科技成果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成果完成人应递交成果证明(证书、专利证书、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期刊)的原件向公司科技质量部报告,填写技术创新成果奖励申请书。
2、凡未填报技术创新成果奖励申请书,公司可认为成果完成人放弃获奖权力。
3、科技质量部收到成果奖励申请书后,查验证明原件无误,认定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签署意见,报公司审定批准。
五、奖励对象
1、科技创新成果由公司员工一人独立完成的,公司奖励该个人。
2、科技创新成果由项目部完成的,公司奖励该项目部;科技创新成果由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的集体完成的,公司奖励该集体。奖金应按对科技创新成果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申请人在领取奖金前,必须将奖金分配方案报公司备案(奖金分配方案应由每个主要成果完成人员签字确认)。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科技质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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