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西建工第四建工建筑有限公司!
Copyright@ 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建设路468号 电话:0791-86416844 传真:0791-86416844
赣ICP备15003803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昌
资讯分类
关于开展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通知
浏览量
【摘要】:
司属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统一安排,拟通过网络、微信、电子屏幕等媒体,采取群众看得懂、听得进、易理解的方式,广泛宣传《关于做好新形式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主要精神,集中宣传信访举报部门受理范围、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举报人权利义务和举报方法,澄清认识误区、引导群众依法、如实、有序、有效举报。
以下是集团纪委拟定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各部门认真学习,如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资料要依法、如实、有序、有效举报。
建工四建纪委信访渠道如下:
1、来信请寄:江西省南昌市建设路468号中共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邮编:330002
2、来访请到:江西省南昌市建设路468号
3、邮箱地址:jxssjjcb@163.com。
4、电话:0791-86412214
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2018年6月21日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
一、纪检监察部门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哪些是纪检监察部门管的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部门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哪些不是纪检监察部门管的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一)检举、控告、申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部门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回避;
5.对受理部门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部门给予保护。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承担以下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2.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3.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三、办理原则
根据被检举人、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有关具体规定详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四、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信访举报渠道
1.来信,就是将信访举报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到纪检监察部门。来信请寄: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956号中共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邮编:330029
2.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部门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来访请到: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956号。
3.电子邮件,就是将信访举报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纪检部门。邮箱地址:jgjtjw@163.com。
4.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举报电话反映问题。电话举报:请拨0791-86290767,0791-86380771。
上一篇:
纪检委员十九大报告心得体会
公职人员注意!微信圈要把握好这六个关系!
下一篇: